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4年度湖南省“三尖”創新人才工程項目申報的通知(公示結束)
湘科計〔2024〕4號
各市州科技局、財政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屬本科院校,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聚焦“4×4”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推進科技創新高地“五大標志性工程”,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根據《關于印發<“三尖”創新人才工程實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湘科發〔2022〕34號)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度“芙蓉計劃”“三尖”創新人才工程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別、條件及要求
(一)“頂尖”人才
旨在培養引進處于科技發展最前沿,在某一科學領域具有權威性,能夠進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有卓越科技組織領導才能的戰略科學家。
1.支持對象。面向國家、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依托正在實施或籌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項目、創新平臺,培養引進能夠統籌和集聚全省領域內重大科技項目、平臺、人才團隊、資金等創新資源的戰略科學家。以引進人才為主。
2.遴選方式。根據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支持頂尖科技人才“一事一議”相關辦法,采取“落地一個、論證一個、支持一個”的動態遴選模式。具體程序如下:
(1)前期溝通。中央駐湘和省屬單位的申請人由所在單位(有省直主管部門的由其省直主管部門,下同),其他單位的申請人由其所在市州與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就申請人有關情況進行溝通對接。
(2)初步評估。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組織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同行專家、第三方機構等,采取背景調查、實地考察等方式,對申請人資格條件、能力水平和影響力、擬開展工作的重要性和急需緊缺性、與所在單位合作緊密度和真實性等進行核查、評估、形成初步意見。
(3)申請推薦。經初步評估認為需要“一事一議”的中央駐湘和省屬單位申請人由所在單位,其他單位申請人由所在市州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將人選推薦至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推薦時需明確本單位或市級層面支持方案,提出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解決的事項并說明緣由。
(4)評審論證。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組織相關部門就申請人需要解決的具體事項進行協商,提出省級層面支持意見建議。
(5)研究確定。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按程序提交省委省政府相關會議研究確定支持方案。
(二)科技領軍人才(簡稱“拔尖”人才)
旨在遴選一批能承擔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創引領性技術攻關、解決“卡脖子”難題、在科研一線潛心研究的領軍人才進行重點培養支持。分為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兩類。國家重要人才計劃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我省推薦對象,從省科技領軍人才中擇優推薦申報。
1.申報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誠實守信。堅持向科研一線、企業和邊遠地區科技人才傾斜,高校院所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參加申報。
(1)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發展趨勢,或屬于現代化產業體系相關領域。
②未滿48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女性及來自企業、臨床一線的科技人才放寬至50周歲(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已全職在湘工作。
③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具有較大的創新發展潛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線從事研究開發工作。
④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
⑤優先從國家和省重大創新項目和重點創新平臺擔綱領銜者中推薦。
(2)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申報人為企業主要創辦者且為實際控制人(為企業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具有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市場開拓和經營管理能力,一家企業限1人申報。
②企業在湘注冊,依法經營,創辦時間為2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冊),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成長性和創新能力。創辦5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注冊)的企業,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500萬元。創辦不滿5年的企業,累計凈利潤不少于200萬元。
③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至少擁有1項主營業務相關的發明專利(或動植物新品種、著作權等),創業項目符合我省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或能填補我省產業發展空白,或能突破“卡脖子”技術、關鍵共性技術,具有特色產品或創新性商業模式,技術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④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場前景,創新能力強,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屬于已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或上一年度的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在5%以上,或備案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企業類)。
2.其他要求。
(1)已入選其他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入選芙蓉計劃省高層次人才引進項目、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培養支持期尚未結束的青年科技人才計劃(含2021-2023年入選的省高層次人才引進青年項目、科技創新類湖湘青年英才、芙蓉青年學者、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年輕優秀科技人才),不能申報,入選國家和已過支持期的省人才計劃青年項目以及在外省入選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后全職引進來湘的除外。
(2)對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實行限項申報(推薦名額見附件1)。為支持“雙一流”學科、重點優勢產業和人才梯隊建設,對科技創新領域屬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設學科的高校增加相應推薦名額,增加名額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設學科領域內推薦。對我省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增加推薦名額,增加名額由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所在市州推薦。培養支持期結束且通過結題驗收的科技創新類湖湘青年英才(2013-2020年入選),以及已過支持期的國家人才計劃青年項目(“四青”人才),首次申報(2022年前不計入)不占單位申報推薦名額。
(3)同一申報對象只能申報一個類別。
(三)科技創新類湖湘青年英才(簡稱“荷尖”人才)
旨在發掘和培育我省各領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優秀青年科技創新人才,造就規模宏大的青年科技湘軍。入選“荷尖”人才的,將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重要人才計劃青年拔尖人才。
1.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學風正派,誠實守信。
(2)在國內外獲得較高學術成就,具有較好創新發展潛力,有一定社會影響。
(3)未滿36周歲(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女性及來自企業、臨床一線的科技人才放寬至38周歲(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已全職在湘工作或有全職在湘工作意向,意向來湘工作的立項前需辦理入職手續。
2.其他要求。
(1)以下情形不能申報:已入選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在外省入選后全職引進來湘的除外),入選芙蓉計劃省高層次人才引進項目、芙蓉學者、省青年人才托舉工程項目(不含“小荷”科技人才項目),已獲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
(2)實行限項申報(推薦名額見附件2)。同時:
a.為加大對優秀青年博士后的支持,30周歲(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站全職博士后可申報,臨床醫學放寬至32周歲(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請人需為2023年9月1日以后進站或2024年擬進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擬進站的立項時需已辦理進站手續。申報對象不占單位推薦名額。
b.為支持“雙一流”建設,對科技創新領域屬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設學科、世界一流培育學科的高校增加相應推薦名額,增加名額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設學科和世界一流培育學科內推薦。
c.為支持我省重點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我省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增加推薦名額,增加名額由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所在市州推薦。
(四)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簡稱“湘聚”人才)
旨在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來湘創新創業(非全職)。對我省創新發展緊缺急需,又不能全職來湘的“頂尖”“拔尖”等對應層次的人才,通過采取階段性工作、掛職兼職、創新平臺共建、項目合作、人才帶培等靈活方式引進,來湘開展產學研聯合攻關或成果落地轉化。優先支持難以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邊遠地區。
1.申報條件。申報人需未滿70周歲(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引進或有引進意向(立項前需簽訂正式合同,立項時需在服務期內),每年服務我省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2個月,在引進單位服務期不少于3年。其他條件參照“拔尖”人才申報條件。
2.其他要求。
(1)引進單位和被引進人才所在單位存在隸屬關系的,不能申報。
(2)實行限項申報,每個推薦單位限報3項。
(五)重點專題
1.長沙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領軍團隊
為支持長沙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面向世界500強等領軍企業研發中心遴選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進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將有意向引進的企業研發中心團隊納入遴選范圍,團隊落地后再給予支持。
(1)支持舉措。
a.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擇優按長沙市對研發中心財政經費支持比例的10%-2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b.為加強支持團隊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團隊負責人直接認定為“拔尖”人才,支持期內根據需要每年給予入選團隊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支持名額,連續支持3年,用以引進培養高層次科創人才。
c.對我省緊缺急需、團隊核心成員達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參照“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期最長3年、最高3千萬元的綜合支持。
(2)申報條件。
a.申報企業在長沙市設立從事研究開發、試驗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平臺,屬于長沙市2024年度擬引進或已認定的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領軍企業總部研發中心、擴能升級企業研發中心、外資研發中心、保稅研發中心等研發中心。
b.團隊帶頭人應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c.團隊擁有6名左右(含團隊帶頭人)相對穩定的核心成員,團隊成員間有良好的合作基礎或互補性,核心成員至少一半以上全職在申報企業工作。
d.團隊推薦的“拔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稅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100萬;團隊推薦的“荷尖”人才在湘工作稅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50萬元。同時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條件。
e.團隊申報不占推薦單位名額。
2.科技賦能文化產業創新工程領軍團隊
為深入推進科技賦能文化產業創新工程,支持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領域科技創新隊伍建設,大力集聚全國乃至全球致力于文化與科技結合的領軍人才。
(1)支持舉措。
a.對入選的團隊,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科技人才經費支持。
b.為加強支持團隊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團隊負責人直接認定為“拔尖”人才,支持期內根據需要每年給予入選團隊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名額,連續支持3年。
c.對我省緊缺急需、團隊核心成員達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參照“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期最長3年、最高3千萬元的綜合支持。
(2)申報條件。
a.屬于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領域企事業單位,聚焦音視頻、文化旅游、文化裝備、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保護等重點領域,優先支持馬欄山實驗室等科技文化融合創新平臺、國家和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科技文化融合復合型團隊。
b.團隊帶頭人應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行業或領域業績突出,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企業科技人才可不受職稱限制,并適當放寬學歷要求)。
c.團隊擁有6名左右(含團隊帶頭人)相對穩定的核心成員,團隊成員間有良好的合作基礎或互補性,核心成員至少一半以上全職在依托申報單位工作。
d.團隊推薦的“拔尖”人才在湘工作稅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60萬元;團隊推薦的“荷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稅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30萬元。同時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條件。
e.團隊申報不占用推薦單位名額。
3.湘智興湘
為推動湘智、湘賢、校友回湘,充分發揮湘籍科學家聰明才智和重要影響力,大力吸引湘籍院士等國家級人才和優秀校友參與家鄉建設,回報桑梓。
(1)支持舉措。
a.對全職引進的湘籍(校友)院士,符合條件的,按照“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認定。對全職引進的湘籍(校友)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入選者(不含青年人才計劃),直接認定為“拔尖”人才,預期能為我省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參照“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b.對非全職引進的湘籍(校友)院士、湘籍(校友)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入選者,在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中優先支持。預期能對我省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參照“頂尖”人才“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c.對沒有國家級人才稱號,但達到相應水平的海內外優秀湘籍(校友)人才,在“三尖”和“湘聚”人才項目中優先支持。
(2)申報條件。
a.院士不超過80周歲(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國家重要人才計劃入選者不超過70周歲(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已全職回湘的,申報人需2023年1月1日后回湘工作,且在湘工作不少于3年。
c.意向回湘的,全職需立項前辦理入職手續;非全職需立項前簽訂正式服務合同,服務期不少于三年,且每年服務我省的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2個月。
d.其余條件參照“頂尖”“拔尖”和湖湘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
e.申報人不占申報單位推薦名額。
二、直接遴選
加大在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擔綱領銜者中發現人才力度,面向國家和省重大創新平臺、重大科研項目、重點科技型企業,直接遴選確定一批高層次人才。實行“人才舉薦”機制,拓寬人才發現遴選渠道。
(一)重大創新平臺。對我省牽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和省實驗室,給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選名額;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新序列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國家應用數學中心,每兩年給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選名額(2023年已經推薦的不能推薦);對2023年度評估考核為“優秀”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名“荷尖”人才直接遴選名額。“拔尖”人才需為實驗室或中心主任,“荷尖”人才需為實驗室或中心固定成員。在同一領域依托同一單位布局建設的國家級平臺,不能重復推薦。
(二)重大科研項目。對牽頭承擔2023年度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等國家重大項目、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含十大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根據需要給予團隊核心成員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選名額,項目財政經費需1000萬元(含)以上,單個項目到賬經費1000萬元(含)的橫向技術轉移與成果轉化項目,視同重大科研項目。“拔尖”人才需為項目負責人,“荷尖”人才需為課題負責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可選擇直接進入“拔尖”第二輪評審或直接遴選為“荷尖”人才。
(三)重點科技型企業。面向“4×4”現代化產業體系,對我省重點科技領軍企業,根據需要給予一定“荷尖”人才直接遴選名額(詳見附件3)。按照屬地進行申報推薦,由市州科技局審核。企業需屬于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綜合創新能力100強、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之一。直接遴選對象需全職在企業工作,寧缺毋濫。
(四)專家薦才。3名在湘兩院院士、“頂尖”人才可聯名推薦1名同領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拔尖),2名在湘兩院院士、“頂尖”人才可聯名推薦1名同領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3名近十年在湘國家重要人才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人才、2022-2023年度省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拔尖),可聯名推薦1名同領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在湘兩院院士、“頂尖”人才、國家科技領軍人才和杰青,3年可推薦一次;2022-2023年度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拔尖),支持期內推薦一次。推薦對象需按要求填寫《專家薦才表》。
(五)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第十二屆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全國賽一、二、三等獎,2023年湖南省創新創業大賽一、二等獎的企業主要創辦者且為實際控制人(需符合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申報資格條件),通過直接遴選程序,認定為2024年省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以上直接遴選對象需符合申報要求,按程序進行申報推薦。各申報單位要認真做好申報人選資格條件審核、政治素質和道德把關、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支持保障措施落實、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申報單位經過民主推薦等程序,并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報送至推薦單位。申報單位內部只公示人選姓名、單位等信息,不公示人選其他個人身份、研究領域等信息。各推薦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充分動員,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做好組織申報、材料審核、初步篩選等工作,加強申報材料真實性審查。推薦函(申報情況報告)應包含推薦工作程序、推薦人選及把關情況、推薦單位意見等相關內容,并附佐證材料,無佐證材料的不予受理。直接遴選對象不占單位申報推薦名額。
通過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省實驗室、省十大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項目等直接遴選的“拔尖”“荷尖”人才,按照人才、平臺、項目經費一體化配置原則,科技人才項目經費從上述重大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近兩年所撥付省級財政經費中列支,不再另行撥付經費。
三、申報推薦
(一)申報方式。“拔尖”“荷尖”“湘聚”和重點專項人才項目申報采取網絡在線申報方式(對緊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和團隊,可參照“頂尖”人才遴選方式)。同一申報對象只能選擇一類項目申報推薦。申報單位通過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官網(http://100860hk.com)登錄湖南科技云平臺(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賬號和密碼),進入“科技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申報”—“湖南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創新人才計劃”欄目在線填報。不需要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二)推薦方式及要求。各推薦單位按照歸口管理和屬地管理原則,對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的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其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通過“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在線完成項目申報推薦,出具推薦文件(限項申報的類別嚴格按照限項數量進行推薦,超項將不予受理)。
市州項目由市州科技局會同市州財政局審核后,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
國家高新區、省直部門、省屬本科院校、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屬高校、科研院所)推薦的項目,由推薦單位相關部門初審匯總后向省科技廳推薦申報。
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要指導申報人如實填寫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材料與信息真實有效。申報人應客觀、如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及附件,不得弄虛作假。對于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暫停所在單位下一年度申報資格。對于組織不力、把關不嚴、審核不到位的推薦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核減下一年度推薦名額或暫停推薦資格。
四、申報受理時間
項目網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0日17:30,推薦單位系統推薦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2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薦文件加蓋公章后,于2024年3月31日17:30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以寄出時間為準)。
五、申報咨詢及聯系方式
省科技廳智力引進處(科技創新人才辦):0731-88988072、88988075
省科技事務中心咨詢評審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統技術支持:0731-84586921、84586761
郵寄地址: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1414室,郵編:410013,電話:88988730
附件:1. “拔尖”(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推薦名額
2.“荷尖”人才推薦名額
3.我省科技領軍企業“荷尖”人才直接遴選配額
4.湖南省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建設學科名單
5.專家薦才表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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