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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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16-04005
湘科〔2016〕78號
關于印發《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試點縣科技局、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及相關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2016年10月10日
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立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保障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等,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負責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
第三條 省基金委資金主要來自省財政撥款,同時依法接受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資。
第四條 省基金委根據湖南省發展科學技術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有效運用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堅持自由探索與省級目標相結合,發揮導向作用,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其職責是:
(一)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建立有效的科研資源配置機制,制定和實施支持基礎研究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的資助規劃,根據全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統籌安排,編制和發布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指南,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管理資助項目;
(二)協助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制定本省發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對湖南省發展科學技術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三)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做好與湖南省科學技術廳相關計劃的銜接,促進研究成果推廣和應用;
(四)接受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和有關部門委托開展相關工作,聯合省直部門、行業企業和市州政府等設立并組織實施省自然科學聯合基金。
(五)制定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條 省基金委堅持“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工作方針,倡導“公正、奉獻、團結、創新”的工作作風。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基金委設主任一人,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廳長兼任,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任命,省基金委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對省基金委負責,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省基金委設委員若干名。委員由來自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企業等方面的科學家、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擔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三年,原則上只能連任一屆。
省基金委設秘書長一人,由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任;必要時可設副秘書長1-2人,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批準。
省基金委主任和副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主任提名,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審批。
第八條 省基金委設立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由全體委員組成,由省基金委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委會對省基金委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和咨詢。全委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為有效。提請全委會審議的事項須表決形成決議,由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遇有重要事項,省基金委主任有權召開全委會。
全委會的職責是:
(一) 研究貫徹湖南省科學技術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政策的重要舉措;
(二) 審議省基金委年度工作報告;
(三) 審議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發展規劃與年度資助計劃;
(四) 審議省基金委章程及其修正案;
(五) 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條 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中的聯合基金管理機構參照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組成,參照本章程管理。
第十條 省基金委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基金辦主要負責研究擬定省自然科學基金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和發布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指南,組織實施和管理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計劃;起草省基金委章程,擬訂省自然科學基金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基金項目成果統計與分析工作;協助管理在湘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與其他省市自然科學基金和有關學術組織建立聯系,開展基礎研究合作和學術交流。
第三章 資助管理
第十二條 省基金委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自主原則,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資助機制,面向全省,主要資助高等學校、研究機構及企業的科技工作者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省基金委設立專項資金,用于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才。
第十三條 省基金委根據科學發展態勢,結合湖南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求,確定資助類型和資助方式。其原則是:
(一)有利于實現湖南省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二)有利于支持科學技術人員自由探索和創新研究;
(三)有利于促進基礎研究與青年科學技術人才培養結合;
(四)有利于促進高等學校、研究機構和企業之間的合作;
(五)有利于促進區域科學技術事業協調發展;
(六)有利于促進省內外科技交流合作。
第十四條 省基金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指南應當廣泛聽取科研單位、企業、相關部門、地方、協會、學會等有關方面意見,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論證。
第十五條 省基金委公開發布資助范圍、申請條件、受理程序與期限等信息,建立資助信息查詢系統,為申請者提供高效和便利的服務。
第十六條 省基金委遵循“依靠專家、發揚民主、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評審原則,制定評審標準和管理辦法,按照全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統一程序,組織對申請項目的評審和審議。
第十七條 省基金委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遴選和確定資助對象:
(一)形式審查;
(二)同行專家評審;
(三)學科專家組評審;
(四)省科技廳廳務會議審議;
(五)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審定。
同行專家評審采取通訊網絡評審方式,學科專家組評審采取會議集中網絡評審方式。特殊專項類型按特定程序執行;特定程序另行制訂。
第十八條 省基金委按照代表性與多樣性相結合、動態調整和專家自愿等原則,遴選具有較高水平、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組成同行專家評審隊伍和學科專家組,并根據項目評審、立項和實施的進程向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報備。
第十九條 省基金委組織評審專家對申請項目從科學價值、創新性、社會影響以及研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做出獨立判斷和評價。基金辦根據評審專家的意見,適當考慮單位、學科平衡,確定擬資助項目,報省科學技術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后,省基金委審定批準資助項目。
第二十條 建立評審專家評價與信用制度,按要求落實科技報告制度。
第二十一條 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工作實行回避和保密制度,保障申請人和評審專家的權益,維護評審工作的公正性。
省基金委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基金委委員申請了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當年不能選為學科專家組評審專家。
第二十二條 省基金委要加強資助項目管理與監督,重點審核獲資助項目的工作計劃與經費預算,檢查工作進展,核準結題或組織驗收,管理資助成果,推動成果共享和應用等。
第二十三條 省基金委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依法開展資助管理信息公開、公示工作。
決定予以資助的項目,省基金委應當及時制作資助通知書,書面通知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并公布申請人基本情況以及依托單位名稱、申請項目名稱等;對未獲資助的申請項目,省基金委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和依托單位,并向申請人反饋通訊網絡評審專家意見。
第二十四條 省基金委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公布資助情況,宣傳資助成果。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基金委執行財政法律法規制度,嚴格管理項目資金,保障資金合法、合規、合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省基金委對資助項目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接受捐資和聯合基金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相關協議執行。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八條 省基金委堅持以人為本,營造有利于開發和利用人才資源的和諧環境,以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強科學基金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十九條 省基金委結合工作需要,有計劃地開展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第三十條 省基金委工作人員須恪守職業道德,密切聯系科學家,真心依靠科學家,熱情為科學家服務,自覺維護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的聲譽。
第六章 監 督
第三十一條 省基金委接受湖南省財政、審計、監察、科技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科技界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省基金委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省基金委印章由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制發,印章為圓形,周圍環繞“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字樣。
第三十四條 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簡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英文名稱為Hu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縮寫為HNNSF。
第三十五條 省基金委依據本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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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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