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印發《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辦法》(以下簡稱《提名辦法》)。圍繞科技界關心的《提名辦法》制定與實施等問題,科技部有關負責同志解答如下。
1.《提名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科技獎勵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激勵科技創新的基礎制度,是國家科技政策、人才政策的重要組成。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獎勵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家科學技術獎納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2017年5月,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確國家科技獎勵由“推薦制”調整為“提名制”。2020年10月,國務院第三次修訂發布《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進一步落實了提名制改革要求。
提名制的實施,對于增強國家科技獎勵的學術性、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廣大科技工作者和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可,但在實踐探索中還存在一些不足。為此,科技部在總結近年來提名制試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調研和吸收科技界意見建議,研究制定新的《提名辦法》,切實把好評獎入口關,更好發揮國家科技獎勵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
2.制定《提名辦法》的基本考慮是什么?
《提名辦法》的制定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為依據,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規范完善國家科技獎提名工作。一是按照黨中央關于優化科技獎勵制度的部署要求,以突出戰略導向、提高獎勵質量、凈化評獎風氣為重點,進一步優化提名機制。二是遵循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原則,提名工作堅持以德為先,把學術水平作為重要標準,充分體現時代性、先進性和代表性。三是細化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相關規定,為依法依規開展提名工作提供制度支撐。
3.在突出提名導向方面,《提名辦法》有哪些新的要求?
一是強調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應當堅持“四個面向”,與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加強對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激勵,鼓勵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強化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是強調創造性貢獻。提名者應當提名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學家和一線科技人員,僅從事組織領導、行政管理或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首席科學家等領軍技術專家的除外。
4.在提高提名質量方面,《提名辦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合理控制提名規模。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建立規范的遴選機制,注重質量,好中選優,限額提名。有關部門原則上在本部門、本系統范圍內提名,地方政府原則上在本地區范圍內提名,組織機構原則上在本學科、本行業范圍內提名。
二是適當提高專家提名條件。與前期試行階段相比,提名專家資格條件沒有變化,但專家聯合提名的人數要求有所提高。同時嚴格回避條件,提名專家不得作為同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人,不得參加本人提名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
三是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強學術把關方面,要求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組織機構提名前,以適當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的意見。在落實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相關要求方面,要求候選人所在單位在征求相關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做好審核把關。
四是壓實提名者責任。規定提名者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綜合考慮候選人政治、品行、作風、廉潔情況,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異議和信訪處理過程中,配合開展調查核實。
5.在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引導樹立良好風氣方面,《提名辦法》有哪些規定?
一是明確監督機制。提名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接受科學技術獎勵監督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二是加大違紀懲處力度。對提名者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責任以及在提名工作過程中收取費用、索取或接受財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暫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資格等處理;對候選者未按要求如實向提名者提供相關材料以及進行可能影響提名公平公正活動的,視情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2至10年內禁止參與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活動等處理。
三是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機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提名工作中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6.在推動《提名辦法》落實落地方面有哪些考慮?
一是加強政策宣貫。深入科研一線開展多種方式的宣傳解讀,主動答疑釋惑,幫助廣大科技工作者更好了解和掌握有關政策。
二是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在提名工作實踐中注重收集各方面意見,特別是一線科技工作者反映的問題和建議,對《提名辦法》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適時進行總結,推動國家科技獎提名工作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