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提升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重新公布了《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湘科發〔2022〕208號),自2023年2月7日起實施。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及依據
2016年出臺的《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兩個規范性文件實施以來,在加強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確立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規范和行為準則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由于原《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兩個規范性文件均已于2021年過期失效。經商廳政策與體系處,評估確定:一是依據的法律法規暫無新的更高要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聯合基金工作的法律法規暫無新的更高要求;二是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且還需繼續使用。部分內容表述需要相應完善,以更好符合當前工作和政策要求。三是工作需要規范性文件支撐。原文件過期失效,有關工作需要規范性文件支撐。綜上考慮,我辦在保持主要內容框架不變的基礎上,對原《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兩個規范性文件,結合當前的政策要求,對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等內容進行了一些適當的修改后,予以重新公布。
二、主要修改內容
1.第一章《總則》:規范了各類聯合基金的名稱;完善了省基金委和省基金辦在聯合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的職責;明確了“聯合基金按省自科基金管理方式,項目的實施接受省科技廳相關職能處室和駐廳紀檢監察組的全程監督”等內容;
2.第二章《申請和受理》:優化了省自科基金申報通知發布的時間;形式審查環節增加了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審查;
3.第三章《評審與批準》:參照《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去除了省基金辦或聯合基金辦公室開展項目評審等內容;
4.第四章《經費管理》:增加了“雙方共同對資助項目經費撥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資助經費按時足額撥付到位”等內容;
5.第五章《實施與管理》:明確資助項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規定聯合基金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新增聯合資助方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審查的有關內容。
附件:關于印發《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9月6日
-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自然科學基金聯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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