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進一步規范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提升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水平,省科技廳修訂出臺了《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省重點實驗室是我省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開展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培養和穩定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學術交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從國家創新發展全局出發,作出了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的重大戰略部署,我省當前正在全力推進在湘國家重點實驗室提質升級和培育工作。參照科技部對國家重點實驗室重組的做法,我廳對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也進行了優化調整。鑒于原《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湘科〔2016〕第109號)已于2022年3月到期,我廳按程序對《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六章,共34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省重點實驗室定位、建設原則。
第二章:職責。主要明確省科技廳、推薦單位、依托單位的職責。參照科技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和兄弟省市做法,明確省科技廳為省重點實驗室宏觀管理部門,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試點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屬本科院校等有關單位是省重點實驗室的主管部門,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的具體責任單位。進一步明確依托單位責任,為省重點實驗室提供相應的人員、經費、設施、場地、政策等條件保障,解決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章:組建。主要明確實驗室的組建方式、組建條件、組建程序和論證的主要內容。省重點實驗室組建方式修改為定向組織和推薦申請相結合的方式。組建條件中,進一步明確具有25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員;考慮各領域實驗室的實際情況,對場地面積,科研儀器價值等不做統一具體限制。對組建程序進一步精簡優化。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主要對省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成員、體制機制及有關運行情況作出規定。更加注重省重點實驗室日常運行,要求設立專職管理人員崗位,負責省重點實驗室日常事務及聯系協調工作。對學術委員會職責進一步明確。
第五章:驗收與評估。主要對省重點實驗室的驗收和評估作出規定。對定期評估工作進行調整,定期評估按年度分領域輪次進行;強化驗收和評估結果的運用,對實驗室實行“優勝劣汰”動態管理。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點
本次修訂主要考慮了以下原則:一是強化統籌協同。以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戰略任務為目標,強化統籌布局,確保省科技創新計劃規范化管理和科技創新體制改革要求在省重點實驗室建設管理上落地見效。二是優化組建方式。實行定向組織和推薦申請相結合的方式組建省重點實驗室。進一步優化省重點實驗室組建標準,避免重復布局,強化推薦單位、依托單位職責。三是精簡組建流程。以往采取集中海報、集中評審的形式,本次修訂進一步精簡組建流程。其中,將考察核查關口前移,嚴格準入標準,既保障組建質量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準性。四是有序優化重組。借鑒科技部做法,結合實驗室自評、驗收和評估情況,通過“充實一批、調整一批、整合一批、撤銷一批、新建一批”等方式,對省重點實驗室進行有序優化調整。五是實行動態管理。既重建設,更重管理。對已建省重點實驗室分領域輪次進行定期評估,健全“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
-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01-03
- 電子書|《湖南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十問十答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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