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
湘政發〔2024〕9號
長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湖南湘江新區(以下簡稱湘江新區)發展的有關部署,進一步強化湘江新區經濟功能,賦能高質量發展,決定賦予湘江新區第二批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應放盡放,確保賦權到位。堅持需求導向,實施精準賦權,充分賦予湘江新區先進制造、市場準入、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編制《賦予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事項目錄》,明確具體事項和賦權方式。長沙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套賦權市級及以下權限,推動更多權限全鏈條下放,激發湘江新區高質量發展內生動力。
二、上下聯動,確保承接到位。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直接賦權事項,湘江新區要明確權責,省直部門要交接到位;對委托行使事項,省直部門要與湘江新區依法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據賦權目錄,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配置賦權事項審批業務系統審批權限和賬號,做好賦權事項資料交接及相關事項在線辦理銜接等工作。對涉及使用國家有關部委業務辦理系統或需要與國家有關部委進行業務對接的事項,省直有關部門要協助做好協調工作。湘江新區要制定具體承接方案,加強人員力量、硬件設施等相關配套,為承接省級賦權提供支撐,并主動接受省直賦權部門的指導監督,確保賦權事項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對賦予長沙市和湘江新區共同行使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長沙市可根據實際發展需要,科學統籌,協同發力。
三、放管結合,確保監管到位。權限交接期,省直有關部門和湘江新區要細化舉措,明確監管責任和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賦權事項監管到位。賦權正常運行后,應推動精準監管、綜合監管,將多個監管事項整合為“一件事”,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支持開展智慧監管,推行基于風險預警的監管新模式,提升政府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四、加強領導,推進數字政務轉型。湘江新區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四減”要求,優化服務流程,推動賦權事項進駐“湘易辦”超級服務端、“一網通辦”系統和政務服務大廳,做到線上線下融合辦理、一網通辦、“高效辦成一件事”。省數據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評估指導,推動落實落地。
附件:賦予湖南湘江新區第二批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事項目錄(91項)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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