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關于開展2024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財政獎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試點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屬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湘科發〔2023〕5號)和《湖南省財政支持企業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辦發〔2022〕53號)等文件精神,促進我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切實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更好服務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現開展2024年科研設施和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財政獎補(以下簡稱“財政獎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及范疇
(一)申請對象
擁有通過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單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已加入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并對外提供了開放共享服務的中央及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管理單位。
擁有由社會資金購建的單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并對外提供了開放共享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管理單位。
(二)申請范疇
管理單位將加入共享平臺的、符合相關規定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為非關聯的企業用戶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算力服務獲得的開放共享服務收入。
二、獎補比例及額度
財政獎補比例與管理單位評價考核結果掛鉤,其中,優秀類單位補助系數為10%;良好類單位補助系數為8%;合格類單位補助系數為6%;不合格單位不得參與財政獎補。擁有由社會資金購建的單臺套原值50萬元及以上,已加入共享平臺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并對外提供了開放共享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及擁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的管理單位因不參與評價考核,統一補助系數為2%。
同一年度,單臺(套)科研設施和儀器后補助金額最高為5萬元,同一管理單位同一年度補助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三、獎補周期
2024年財政獎補周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四、申請流程
(一)管理單位登錄湖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http://100860hk.com/),進入“政務服務”的“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http://kxyq.100860hk.com/),按要求進行服務數據備案,對應儀器上傳服務發票等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在線提交《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財政獎補申請書》。管理單位所提交的材料內容均應為可公開的,如有涉密內容應解密后上報,因上報資料泄密導致的后果由上報單位自行承擔。網上集中填報時間為2024年8月20日00:00至2024年9月20日 18:00。
(二)管理單位將《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財政獎補申請書》一式兩份及相關服務證明材料一份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要求報送至省科技廳。相關服務證明材料包括:服務發票、回款單、服務合同、服務結果證明(包括檢測報告、共享服務方案或技術方案等,佐證材料須與提供共享服務的科研設施和儀器一一對應,無法證明對應關系的不納入獎補范疇)。所有書面申報材料需采用A4紙雙面印刷,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不采用膠圈、文件夾等帶有突出棱邊的裝訂方式。
(三)各主管部門、市州科技局、省直管縣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省屬單位的申報材料由相應省直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后,出具紙質推薦函(一式兩份)向省科技廳推薦。省直管縣市、高新區管委會推薦的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報所在市州科技局,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初審后,出具紙質推薦函(一式兩份)向省科技廳推薦。書面申報材料及紙質推薦函,于2024年9月27日 18:00前報送至省信息所。
五、獎補審核
省科技廳委托省信息所組織專家開展財政獎補申請材料的審核,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予獎補。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及推薦單位需按時間節點提交有關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內容做真實性承諾,如在審核中發現單位申報材料存在虛假信息等違規行為,則停止獎補,已獎補的資金將如數追回,納入誠信系統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省直主管部門,市州主管部門應對經其審查并推薦的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七、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731-84586974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0731-88988615,88988716
湖南省財政廳:0731-85165522
附件:不納入獎補范圍清單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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